薰风维权案件通报
“XXXXX运动”店铺商标侵权案件:
市场上不断涌现侵害我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司快速锁定了“XXXX运动”店铺作为侵权打击对象,该店铺在拼多多电商平台未经我司授权销售带有我司商标的商品,经调查发现,该店铺系翁某某在该电商平台注册的个人店铺,我司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立案。
2025年3月4日法院受理立案后,依法审理了该案件。
案件庭审中,法院查明了被告翁某某“未经授权、许可,在网店公开销售与我司案涉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相同的商品,且在商品名称、商品等处使用的标识与我司案涉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被告翁某某的上述行为已侵害了原告(广州市速波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案涉商标的专用权,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事实,并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在此,薰风正告所有实施或者预备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员:
请立即停止你的侵权行为!薰风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不遗余力打击一切侵害我司商标专用权的不法行为,坚决维护消费者以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捍卫薰风合法权益,我们——永不止步!
广州市速波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